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国办发〔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二、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四、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五、优化政策保障体系
六、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依法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商务部、教育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万国邮联等多双边谈判,推动形成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相关领域政府间合作,推动双向开放。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推动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国外流通业衔接连通。鼓励各地方、各试点单位、各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商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7月2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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