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线上专题培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9月9日-10日,商务部外贸司开展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线上专题培训,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及部分会员外贸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线上专题培训。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线上专题培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图1)

培训会上,商务部外贸司肖露处长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和专题讲座,重点围绕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业务和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税务总局货劳司、外汇总局经常项目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各自监管措施和支持政策,分别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保障体系进行了讲解。亿邦动力研究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负责人介绍了跨境电商前沿动态和支持外贸新业态相关政策措施。

此次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概念知识、前沿动态、发展趋势、行业信息、海关监管、税务监管等方面的学习掌握,进一步激发了创新热情,坚定了工作信心。


【商务部问题解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线上专题培训

01


根据现在跨境电商俄罗斯商品的销售情况,消费者对俄罗斯面粉青睐有加并且复购率高,但由于购买限额目前每人仅可购买20公斤,能否提高限额到每人每年50公斤的限额?

答: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采取正面清单管理,当前清单内共有1400多个税号的商品,其中,每人每年进口10061089、10062020、10063020、10063080、11010000、11031100等税号下商品合计不超过20公斤。当前,财政部正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新版清单。

02


双抬头报关出口,进出口数据统计在哪个主体上?

答:收发货人栏填写的主体即为进出口数据统计的主体。

03


9710异地报关通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在企业注册地还是报关所在地?

答:进出口数据统计在申报所在地。

04


综试区城市在时间错开,业务相差不多,监管到位的情况下,直购进口和快件进口可否在同一场所做业务?

答:没规定不可以。

05


H2018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海关互联网+这些系统有什么区别?

答:海关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简称H2018 ),包括报关单处置、税费及保证金保函处置、现场验估作业、证件管理、出口申报前监管、通关状态查询服务、理单归档管理、业务及贸易统计、核批管理等模块,可实现关检综合业务后台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是跨境电商通关系统,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发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 ,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实现了跨境电商通关作业系统的全国关区统一化,解决了试点期间各地不一致的问题。海关互联网+是数据申报系统。

06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9610模式)可否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若可以,基本流程应该是哪一些?

答:可以,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海关。

07


提问9710是否适用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答: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使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即B2C),9710属于B2B暂不适用该政策。

08


请问《关于进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适用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吗?可有更新的监管文件?

答:文件仍然有效,适用于所有外贸企业。

09


非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时可否享受免票(免增值税发票、也不退税)政策?

答:仅适用在综试区内注册的企业。

10


外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双抬头报关出口,进出口数据算谁的?外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都可以当收发货人吗?

答:都可以当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栏填写的主体即为进出口数据统计的主体。

11


个人做出口跨境电商,凭贸易电子信息收汇的最高额度是多少?企业凭贸易电子信息收汇,年度最高额度是20万美金?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名录登记的企业没有最高额度限制。

12


昨天商务部外贸司领导也提到9810出口退税问题,请问海关、税务部门对这个问题后续会有什么解决办法吗?9810退税周期问题对企业影响较大。

答:正在研究。

13


既有9610业务,又有9710和国内电商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请问可以都享受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政策吗?

答: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适用于跨境电商B2C业务,9710属于B2B业务暂不适用。

14


为什么同一企业的贸易数据和口岸数据总是有差距?

答:不一致原因有很多种,一般是因为贸易数据按实际出口日期,口岸数据是按申报日期。此外还有贸易方式等其他原因。

15


企业单纯收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吗?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注:此次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训课件已通过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公众号分享发布供大家学习与参考,欢迎关注协会公众号获取商务部专题培训课件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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