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其中将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1)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2)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3)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4)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5)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6)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7)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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